法律问答

您好,是我一笔借款到现在欠了我近三年了。那时候沒有写借条,只有一个磅单,随后,他只签了一个姓,在这里三年中我没次给他们需要钱他都说没有钱。以各种各样原因便是没有钱。我感觉他是想欠钱不还不出钱了,很有可能。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

2021-05-13 07:08: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你好,债务纠纷根据借条的具体内容,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对方一直不还,建议你尽快起诉以免耽误诉讼时效,也可以带着借条去咨询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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