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喝酒失明了同学的眼睛。当时的鉴定是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两人现在打算私下说话。公安不算,必须重新鉴定。以前的鉴定说和现在的病情不一致,她的同学能否拒绝公安不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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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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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