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你好,你在吗?我想和你商量一下,我借了30万人,06年2月借的,他说三个月后还给我,一直没还给我,我多次告诉他慢慢来,我现在起诉他,他以前说给我8美分的利息,一个月2万4千人,可以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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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事人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
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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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