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刚刚进了一个企业,这一星期二开始上班的,每日最少加两小时班。明日周末了,我急事不愿去加班加点了 我能不去了吗?我休假了上级领导没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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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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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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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因公司需要,要求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建议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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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