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管理生产,工厂亏损破产的同时股东协商破产,最后做最后一批商品时,工厂的事情总是让我做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事情,最后我的监督失误产品出现问题造成严重损失,工厂停止生产遣返员工,我的工资也没有支付

2021-05-12 20:1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因疫情原因,企业复工时间推迟的,或者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降低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企业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需要支付员工工资。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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