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看到有人拿着刀抢劫,中途被朋友拦住,朋友打了棍子,人倒下了。警察正好来了,带走了。去医院花了一万多人的医疗费,一个月后突然死了。从现在开始已经过了将近一年,警察找到了打的朋友,朋友自首了。他说自己打了棍子,谁也没做,警察在网上也通缉了我。

刑事辩护
2021-05-12 13:19: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自首没有从轻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你好,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 你好,建议到警方去说明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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