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5年开始转租房子给租客,当时签了三年的合同,2018年本来应该续签合同的,但是因为工作忙,所以2019年到2020年这段时间就没有继续续签合同,但是租客还在租房,房租只缴纳到2020年1月底,从2020年2月至2020年10月的房租一直拖欠未交。我转租给租客的这个房子是我向另外一个租的,他知晓我转租给别人的,但是那个人于今年2020年11月1日将房子卖给别人,也没有通知我,所以我只能向我的租客收取房租到2020年10月,请问我这个事件起诉有可能成功吗?

2021-05-12 12:48: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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