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权法第42条:因房屋被征收,应该对被征收人给以补偿。第121条:因不动产被征收,致使用益物权消灭,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42条和44条获得赔偿(很明显房屋的属性就是不动产)。

??但物权法载明的用益物,并没有租赁的房屋,承租人似孚又不属于用益物权人。

??“条例”第17条:因拆迁造成搬迁要给予搬迁费的补偿,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要给予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很明显租赁房屋内的承租人才是搬迁和停产停业的主体人,因为17条对于“造成”两字进行了反复的强调。拆迁并没有给出租人造成搬迁和停产停业,只是给出租人的租金造成了损失,这个事实是非常明确的。

???然“条例”又非常明确的规定: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不能获得拆迁补偿。而事实中出租人都得到了搬迁和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也很明显,依据“条例”的规定,出租人获得的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似孚并不属于不当得利。

???请教大律师出租人如何获得搬迁和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

?前提:租赁合同并没有约定相关利益的分配

拆迁补偿
2019-01-09 12:1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   租赁房屋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该与谁签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 我认为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就是有权主张的。而立法的本意是保护正当合法的被拆迁人的权益。被拆迁人的定义从法理上讲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在该房屋中进行项目投资的经营者。
    本案的所有权人既是拆迁人,也就是说,所有权人是不可能与被拆迁的项目投资人协商一致来面对拆迁人的自己的。因此按照国务院第590号令的相关规定中的除房屋本身的补偿外的其它损失补偿,包括经营损失补偿都应当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范围。
    那种所谓对经营损失等不补偿是错误的,违背了人民政府以人为人本,体察民生的理念和宗旨。

  • 1、房屋拆迁只补偿所有权人,故你们作为承租人,无权请求补偿。
    2、你们可以依据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拆迁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
    3、双方可以先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你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实际损失。
    4、立案所需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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