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男,之前相处过一个女友,沒有完婚,之后提出分手,他与我索取了很多的钱财,本认为事儿已处理,如今又不停的索取,如今又来威协现在我的媳妇,对我老婆开展恶意中伤,现在的我很无奈,请大伙儿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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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
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
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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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