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丈夫三十多岁了。现在没有孩子,想收养,需要办什么手续?

收养
2021-05-11 22:3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等等。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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