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四人合作经营签署了协议书,时间为5年而且协议书说撤出没退一切财产与资产。可是半途有一个人撤出了,与此外公司股东签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可是最后的3个人沒有签署新的股权协议,我想问一下原先四个人签署的合伙协议还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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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只要以上协议内容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形、合伙协议上有全体合伙人共同签字并注明了时间的,就是有效协议。
2、合伙协议有效,只是证明合伙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全体合伙人有约束力,但不等于有强制执行力,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应是生效的法院或行政机关做出的可强制执行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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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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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