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上面的甲是我母亲的名字,下面的签名是我和我丈夫。其中一项条约是甲方废除合同,必须向乙方赔偿与预付款相同的金额。而且,合同上有手写的东西和标记的东西。这有法律意义吗?其次,我们需要赔偿那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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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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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偿需要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分析,例如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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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