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网上买的衣服(衣服价格745元人名币)是11月13日快递收到的,到了11月23日还没有收到快递。这件衣服邮寄,卖方没有保险价格。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1-05-11 18:48: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因为我国法律之间有着不一致的地方,有冲突。以邮政信件丢失后的民事赔偿而言,《民法通则》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邮政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
    EMS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须知规定:“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在审判中,有的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也有的依据《邮政法》。   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但也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其理由是,《契约条款》中已经提供了交寄货物“保价”这一方式,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完全可以通过保价的方式来消除风险。
  • 赔偿内容包括: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 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快递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赔偿给寄件方也就是卖家。买家未能及时收到货物可以要求卖家补发新货,也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此时,卖家应当同意买家要求,其损失应与物流公司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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