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介绍结婚生了孩子,因为很多小事离婚了,我向法院起诉过离婚,但是那个男人不同意离婚,结果没能离婚。他威胁我的人生安全,骂我父母,现在他打工,说不回来,生活费也不回来,法院允许我们离婚吗?孩子的监护权怎么判断?

离婚
2021-05-11 14:19: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非法同居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二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 在夫妻离婚时,法院如何确定父母获得孩子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但是,《婚姻法》第29条以哺乳期为界原则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孩子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属需要结合孩子的年龄,与父母生活时间、父母经济能力、收入水平,夫妻的性格、习惯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孩子监护权具体归谁,并不是说一定是父亲或母亲,双方都有权利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是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肯定会获得孩子监护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