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餐厅当服务员。现在我们餐厅关门的上司强制要求我们离开别的店。如果不按照他的要求离开,我们可能拿不到工资。另外,到年底为止,上个月的工资应该给我们,但是上司只给我们三分之一。他这样做是违法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11 13: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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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需要和用人单位而不是老板个人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法自愿的条件下签署,签名或者按手印都可以,签订之前,要仔细阅读有关款项。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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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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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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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