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二十岁在五金厂工作工作时发生了脑出血,一月后能工作,工厂让拿病案休假,我害怕工厂知道我的病辞退我,我还在厂以交了一年个人社保,还想在厂工作,该怎么办?

2021-05-11 09:30: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具体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3.劳务派遣工若出现劳动纠纷,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
    4.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除非是因为您个人原因拒绝缴纳或不配合导致公司无法缴纳社保的,否则,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保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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