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跟丈夫感情不合,结婚14年育有一子(现年14岁)。感情不合是好多小事积累的,包括婆婆从中挑拨,丈夫只顾及父母无视我的感受。性方面很自私,我如果不想他也一定要,我跟儿子睡的时候他不会去考虑陪伴有这么大孩子睡着,睡着了没有。我睡小房间门锁好了他会一直敲门让我打开,不开敲得越来越重把熟睡的孩子吓醒…我们现名下有一套房产按揭中,首付30万,按揭了大半年,他说如果离婚让我光人滚出,不会给我一点点东西,连孩子都不会让我见。我想请问律师离婚的话孩子如果判给他房子我不拿还需要出抚养费吗?房子我如果要可以怎么解决?最重要的是不想伤害到孩子,他在孩子面前要说不让你见这么坏的妈妈这种话。麻烦您了

离婚
2019-01-09 08:56: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 不养孩子可能构成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