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搬入住宅小区六年了,车一直停到2个楼中间花圃边,既不危害有停车位的小区业主进出,都不阻拦消防通道门,因为住宅小区许多地下停车场没售出,物业公司为了更好地卖停车位,以阻拦消防通道门为由不许车进到住宅小区,那样合理合法吗?卖地下停车场合理合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5-11 03:3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一般来说,停车位在没有满足业主的需求的时候出售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是可以进行出售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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