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您好,想麻烦您一下,我是大学生,今年通过我们学校的代理来到无锡做寒假工,之后代理又将我们带到了无锡的一个劳务公司,我们我们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在我们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代理和劳务公司都没有给我们说有返费的事情,但是劳务公司将我们带到电子厂上班后我们又和电子厂签订了合同,我们在上班期间听到老员工和我们的主管领导都说我们有返费,而且返费还不低,但是我们的代理和劳务公司都没有提及我们的返费的事,我们找代理要,代理说没有,我想问问代理和劳务在我们不知道返费的情况下私自克扣我们的返费是不是违法?

2019-01-09 08:1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没签订书面合同和不缴纳社保的责任,并向你支付赔偿金。理论上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供参考
    1、支付6月的工资
    2、支付08年6月到09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3、支付
    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 因为该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该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所工作月数的双倍工资。
    具体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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