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律规定父亲的债务子女偿还吗?

2021-05-10 15:24: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有其独立的财产,大多数的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债务的。
    2、法人代表以及股东如果已经完成了公司认缴的出资的缴纳的,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未实际缴纳认缴的出资的,需要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比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股东A认缴20万,实际缴纳15万,还有5万尚未缴纳,如果公司有债务且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股东A需要实缴缴纳出资以承担公司的债务。
    3、不知道你所说的员工是指谁?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产生的债务,公司需要偿还。但是如果该员工存在过错的,该员工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且公司账户没钱,并不代表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因为公司的财产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其他的财产比如房产、办公设备、机动车以及其他的相关财产等。公司账户不足以偿还的,债权人完全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的其他财产。
  • 父母财产如果以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子女支付合理款项,那么子女不需要承担父母债务。  如果父母以低于市场价格很多,或根本不收取钱款,以买卖方式过户财产给子女,涉嫌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冻结保全转移的资产,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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