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连续21年在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未签订聘用合同。月薪由基本工资加福利工资组成。单位扣除福利工资的30%,年底再发。这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这是违法的,我可以为此提出辞职吗?当我辞职时,我可以从单位得到补偿吗?如果我自愿辞职,我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10 09: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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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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