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租了前门的房间。三年签一次,租金每年2万,违约金1万。之后,房主一年签一次。2013年8月,我把房子的一半借给别人,自己用了一半。今年房东以我违约擅自租房为理由,在支付当年的2015年房租后,要求退出房子,扣除违约金1万。我不同意。房主提交法院。我该怎么办?受法律法规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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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才能收养小孩: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领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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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按照合同内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比如一方以租金为由要求退房,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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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