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怀孕三个月,3月15号和恋爱不到两个月的丈夫因为奉子领了结婚证,并订于6月10号办酒饭。但是怀孕期间因为我孕期反应较大,丈夫又经常因为不信任和结婚琐事导致感情出现矛盾,经常怀疑我有背叛在外面有其他男人甚至孩子不是他的恶劣言语导致我不得不提出离婚。因为交往时间较短没有住在一起,我住父母家,他住工地。期间给出一万元是给孕期的营养费也已经被他要回。现在要求我退回三金(戒指项链手镯)和一部苹果手机才能同意打掉孩子再离婚。我说只有做了亲子鉴定还我名誉清白,其他东西都可以给予退回。现在对方不仅不同意离婚和打掉孩子并且耗到孩子出生。但是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08 22:25: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途径离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
    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不影响给孩子申报户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除法院允许的,男方此时不能提出离婚。第
    二、女方分娩一年后,男方或女方均可提出离婚,但如是因为男方外遇原因,女方可提出赔偿之请求,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怀孕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如果是由怀孕的妻子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就不受上述法律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般来说,如果是丈夫提起离婚的,法院都不会准许离婚。
    但是如果妻子确实存在重大过错,那么法院可能会准许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