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所在的住宅区需要业主购买或租赁地面停车位。如果没有停车位的业主不允许车辆进入住宅区,我会在网上查询地面停车位是否属于所有业主,但根据《物业法》,地面停车位是开发商。我们做什么呢

消费者维权
2021-05-09 19:0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 您好,一般会有合同,请问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呢
  • 视与物业的合同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