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7月1日租了大连开发区的房子,是房东和本人所在公司定制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每月是6000元,付2个月房租付12000元押金。今年8月30日我们退房,房东发现家具破损,地板鼓起,他们要求我修理好。否则让我们负担5万元的补偿费用。
????我的观点是:设备是在正常使用中损坏,作为房客是不应该承担这个费用的。人为破坏需要赔偿,但这些不是故意的。
????现在是房东不退押金12000元,要求我承担一切维修费用。我该怎样处理此事!
望能尽快解答!?谢谢!
????我可以起诉他吗,请问该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