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我在网上找零食代理。他们营业员介绍给我的商品和送给我的商品完全不一致。我要求退货。他们那边的人说不行。
消费者维权
2021-05-09 17: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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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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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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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