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在深圳,但是搬迁到广州了,公司也没提前书面通知,不愿去广州,要赔偿金,在公司任职七年了,我的平均工资都在8466元,只愿赔偿2万块钱。 因受威胁说让我在整个行业其它公司都干不了,然后昨天签了离职单,有签名但没盖章没按手印,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离职了?要赔偿的话能赔偿多少?

2021-05-09 09:2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 员工提前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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