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欠我五万元,三年多没还钱了,现在人也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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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事人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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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借条吗,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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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对方欠钱的证据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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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