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作为公司的名义执行董事(没有公司的股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没有在该公司工作),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吗?

2021-05-08 14:4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股东将对公司注销前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有未清算、逾期清算、拖延清算、违法清算以及未依法清算等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清算组成员等承担赔偿责任、清偿责任或其他民事责任
  •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股东将对公司注销前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有未清算、逾期清算、拖延清算、违法清算以及未依法清算等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清算组成员等承担赔偿责任、清偿责任或其他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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