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到安置房的预付款,开出收据,手续结束,购买者不支付最后一笔款项,现在起诉我,让我赔偿购买房的预付款,怎么办?

2021-05-08 07:4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您说的购房定金违约,需赔偿多少违约金,如下:
    1、法律上的违约金,是指合同签订时约定违约发生时,违约方应向受损害方支付确定数额(直接约定金额或者约定一种可以确定金额的计算方法)的货币,是在违约发生前已经确定,不存在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问题。另外,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2、《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 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按合同约定的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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