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爷爷去世6年了,奶奶已经神志不清,现今爷爷奶奶有两个儿子继承产权,房屋加两个院子总面积480平方米,大伯趁奶奶神志不清把土地证拿走,房产证在我父亲手中,由于父亲无钱买房,无钱建房,家庭穷困,伯父在15年前已有一栋4层楼房,房车店面齐全,现存在的问题是:父亲需要住在老房子里,因为无钱买房无钱租房无另居住之地,还有老人要赡养,弟弟在念大学,母亲没有工作。伯父却坚定要老房子,不愿要两个院子,土地证已被他拿走,他又是规划局的,他还写好了协议,协议上说我父亲得两个院子,他得老房子,我父亲不肯签字,他就放言说:你就算不签字,我也有办法把这个事办好。请问:他这样是否违反法律,还有,如果我们这样的家庭条件,要了两个院子,我们也只有搭棚子居住,而两个院子能不能被政府批准土地终生使用权?因为我们是08年洪水被政府批准为危房,而声明上只说明了老房批准重建,并未说同意院子可新建楼房。现在伯父坚定要老房子是否存在其中奥妙?土地证也被其拿走,请问律师这该如何处理?

2019-01-08 15:28: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 拆迁补偿中房子土地证的作用是:房地产权证的定位不是全国都一样的标。有的地方已经是土地、房产两证合一了,一本房地产权证上就记载了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信息。有的地方还没有做到两证合一,还是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一本房屋权证。

  •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 要看是以什么方式继承的。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的话,若不是写的很细致只由且仅由夫妻一方继承另一方不得继承的话,都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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