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员工未签定劳动合同,老婆待产,陪产假3天,请事假28天,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2月9日,这期间过年法定节假日是否算请假。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8 15:26: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了假合同,被告上法庭。
    1、自己承担合同是假合同的举证责任,寻找证据证明合同是假的。没有直接证据,就找间接证据从逻辑上证明合同是假的。
    2、如果证明不了是假的,设法通过举证合同是在受迫等情况下签署,或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设法争取法院认定是无效合同。
    3、如果以上没办法,只能设法履行合同,寻找对方的合同过错责任,减少损失。
    4、今后吸取教训。如果要签假合同,尤其是别人求你的,一定要提前另行签好证明合同不成立的免责协议(自己单方保存),对对方进行制约的对方承诺书,另外在合同内的具体条款中,要有让对方很容易形成违约的条款,也要做到万一出现问题自己能够履约,这才能万无一失。
  • 各地男职工陪产假多少天:
    在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生条例的地区中,男性的陪产假、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

    广东: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广西: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现行的计生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天外,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

    吉林:拟将男方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

    山东:拟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同时其修正案草案中还强调,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明确,就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到时候可以依照这几条法规,去当地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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