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于11月30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工作至最后工作日11月30日,解除合同赔偿金基数计算时,11月的工资是否应计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06 23:3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可随意降低工资不能。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