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得了职业病,现在企业要终止合同,已经仲裁判了20个月的工资。但我认为企业未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并且企业过错导致了身体受到伤害,这样的情况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吗?

仲裁
2019-01-08 12:1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劳动法》规定: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安全生产。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以国家的安全规定为标准,安全涉及到劳动者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应当严格对待。安全保障义务应该以保护劳动者的正常工作环境、预防侵犯劳动者人身安全等行为发生为最低限度。
  • 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标准如下: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二、准确判定近似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有知名度高低的区别。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 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①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具体方法为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销售上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
    ②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具体方法为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③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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