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内职员工,上班是两班倒,一班12小时,工资3500元,老总现在给我们午饭时间40分钟,回家自己煮,回家走路28分钟左右,还有10分钟谁能煮饭!迟到要评价100元。这是我们农民工如何生活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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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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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到劳动局投诉,投诉无果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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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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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