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单亲家庭,今年3月份,我妈计划跟别人合伙做一项生意,需投入40万。
用了房产抵押(评估价值90多万)给银行,贷到了40万,然后就把钱给了合伙人,合伙人写了张“借条”,内容:借到XXX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用于XXX投资用,借款人XXX。
给了钱以后没有见到生意开工,那人一直拖,先是找借口说证没有办好,然后过了一段时间又说另外一个合伙人资金没有到位,后面更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到了现在还在拖。
眼看着银行还款期就要到了,找他还钱,他找借口说,XXX欠了他的钱,要等XXX卖了房子以后才有钱还。这个理由(不知真假)说了几个月,而且XXX还欠着银行的贷款,要买房人一次性付清,才能有钱还。
还有钱又借给了XXX,XXX又拿着他的钱跑路了,要等追到XXX才能有钱还。
我想请问一下,到底怎么才能追回40万?欠款人资料:男性、50多岁、农村有间房子(地段不值钱的)、汽车别克君威一辆(不知是不是拿我们的40万买的)。如果去告他,以他的情况,有能力还清吗?以上他的无数理由都无法知道是否属实,如果这样的话,还能追回吗?
2013年3月份银行贷款就要还了,我们一时也无法拿出40万还给银行,银行是否把我们的房子没收?听我一个刚进银行的同学说,如果无法还清贷款,银行将没收房子,将房子拍卖。我就问她,拍卖所得的钱,还清银行以后,剩下的是不是退给我们,她说不是,全部钱都归银行。那这样的话,我们不是一无所有了?评估90多万的房子,只是欠了银行40万而已,拍卖后剩下多少钱都归银行,银行不就是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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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抵押担保方式获取银行贷款,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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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
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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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拍卖流程:
1、竞买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竞买人凭银行进账单及人民法院财务收款凭证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交纳保证金人数不足两人的,不得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制作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对付款时间、拍卖财产的交付等严格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执行。拍卖报告应包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竞买情况、拍卖结果、成交确认、拍卖笔录等详细情况及相关副本。
4、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移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在接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移送业务部门。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将价款全部汇入指定的账户。
6、支付拍卖机构佣金。佣金包括了工作人员前期调查、寻求客户、组织拍卖等发生的实际费用,拍卖机构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7、买受人全额交付价款后,业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并在裁定书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拍卖财产的交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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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需要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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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