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朋友打破别人的脸缝针,对方先动手能构成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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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
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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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伤情鉴定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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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报警了吗?做伤情鉴定了吗?能不能判刑要看您的受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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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