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于2015年8月19日向我借了15000元,至今还没有还清。现在每月支付3分钟的月收入,从借款开始计算借款日期当时没有写借款和借款。现在对方应该怎么写借款呢?

2021-05-06 04:1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司法实践对于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可以诉讼,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最好及时地主张您的权力,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种类,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
  • 您好!借款合同是这样写的,首先写明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再次要写明借款的金额、利息的计算方式及起算点,还款的时间,约定好争议管辖,如仲裁或者诉讼。
    之后双方签字,写明签订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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