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周末,加工厂说要工作,我就去了,到了一上午到11点说下班了,夜里叫我还在去值夜班,19.30到第二天7.30,我要去休假说吃不消,夜里会犯困,但是都不批。大家倒班的。之后我上到10.30,说犯困来啦,要回家了歇息,但是管用的说,不可以回来,回去了即使旷职。也要扣200元钱,我还是回家了,我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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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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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