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朋友向我暂时借款2000元,约定一个月偿还。之后未按期偿还,向法院起诉,下令偿还,承担诉讼费90元,申请执行费50元,借款人20:年,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我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延期偿还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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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强制执行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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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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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