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两个相亲认识的人,订婚大约三个月了,经过谈话认识后,两个人性格不合适,现在男人提出分手。但是,对方女性家庭不退还订婚的数万元,可以提起诉讼吗?男孩女孩认识的时候见面两次,对女孩没有任何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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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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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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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报警处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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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