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司的工作调动后,我觉得不能胜任,积极地和上司商量,上司分配新工作,说不能胜任,你自己回去,公司不再安排新工作。现在的情况确实发生了,我不能胜任,我该怎么办?

2021-05-05 16:1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安排工作条件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相应的评判标准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对员工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借款,不接触劳动合同,而是把员工长期放假且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其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不能胜工作在企业管理中需要有一个关键依据,考核制度来认定,考核制度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用工双方明确岗位职责,二是管理方履行告知义务,让员工知晓公司的考核制度以及考核方式,三是公司对员工考核的核心是围绕其岗位职责进行的
  •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
    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
    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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