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酒吧工作,和同事吵架,他先打我,我拿起酒瓶打在他头上,伤害了他,眉毛上缝了两厘米的三针。去医院,休息一周。经店方协商解决,我赔偿2000元医疗费,600元医疗费。工资:工资2000元,加薪,平均每月4000元左右,然后他要我1500元医疗费!我应该给他吗?

2021-05-05 12:13:5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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