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了,我的户口不想迁回娘家,但是。我又没有房子,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08 06:49: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各地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不一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要结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约定(离婚协议)综合考虑。
    关于拆迁补偿总的原则是:
    1、一般拆迁不以户口为准;
    2、被拆迁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如没有,是否有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批准文件而且没有过期;
    3、是否还住在原拆迁房屋内,并且没有其它住房,如符合以上情况,在有些城市可以适当考虑作为被拆迁人适当安置;
  • 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离婚赔偿的问题,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两种形式。
    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注意事项: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
    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 你好,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关系,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于你的情况,孩子后期一直在外婆家,又多为你照顾,父亲很少照顾孩子,除非孩子父亲能举出你不宜和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况,否则法院会支持孩子归你,户口可以依法解决,这个不是大问题。欢饮来电咨询,我会竭诚为你提供帮助,谢谢对我的信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