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遵义的房子租了一年,今年1月31日过期了,房子现在关系到拆迁,租客以租房登记办公用房可以得到补偿金为理由拒绝搬迁,现在房子已经过了租赁期,多次联系。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断水断电吗?办理法律手续后,请推荐律师。

2021-05-05 10:0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 到当地土管所查询档案后在决定下一步维权方案
  • 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拆迁租房只要是合法的承租人才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在补偿当中有几种经常出现的合理的处理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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