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去年冬天因为生意上的事,打架打断了人的脚,但事情已经解决了。赔偿了15万日元。昨天刑事大队突然派人来抓他,说他犯了包庇罪,被拘留了3个月到5个月。这是合理的吗?

刑事辩护
2021-05-05 07:20:4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因打架致人轻微伤而被公安机关处予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只是承担了伤害他人人身的行政责任,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当事人仍应赔偿受害者因人身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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