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律师。我弟弟瘫痪了,我母亲70多岁了,我弟弟家的孩子8岁了,我父亲去世了,弟弟媳妇离婚了,我们家乡下有一所房子,县里有90多平方米的房子,我们家的情况有低保吗?

离婚
2021-05-04 22:42: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根据来信,你们是在婚内夫妻共同收养的女孩,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已与养女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形成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好,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一下信息:
    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
    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 
    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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