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广东茂名。弟弟今年16岁,在家里被诱惑犯罪,给别人钱,转了两次,一共九万,人给他四百元,现在在中山拘留所被逮捕已经两个月了。家里没有通知。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1-05-04 18:20: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判决之前的先期羁押都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应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被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单位。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家长接到孩子被逮捕的通知后,可以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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