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死者,男,68岁,配偶,城镇居民户口,每月1400元,居民委员会临时环卫工,有工资表,2018年7月9日上班途中,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在医院治疗死亡一个月。事故司机逃跑了,司机被认定患有精神病,那辆车是司机的母亲。责任书两个多月还没下来,能给我多少赔偿金法律程序该怎么办?

2021-05-04 15:0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肇事逃逸处理,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70%.
    这种情况你需报警处理,交警到场会开出责任认定书。然后依责任认定书,再拨打保险公司报案。
    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处理后,交警出示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逃逸当事人的赔偿项目具体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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