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汽车保险,天黑撞人,腿骨折,医疗保险。但是,以前人要求追加一万人的私事,我不同意,现在又说四千人,否则就起诉,我到底不应该给吗?如果不做的话,提起诉讼,会判断我给的更多吗?得不偿失吗?

其它
2021-05-04 13:0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对方伤情如何呢?有没有进行伤情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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